发布时间:2025-10-14 16:31:41    次浏览
本报讯(通讯员朱玲)今年上半年,人社部出台了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》,此办法共有11条,分别对新农保、城居保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衔接过程中的账户转移、年限计算、待遇领取等情况作了新的规定。今年 7月1日起,参保人员从居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,其缴费年限将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;而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,其个人账户存储额同时转入,缴费年限也同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。如果参保人员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,其重复缴纳部分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,城乡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的个人部分和集体补助会退还给本人。参保人员不能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,如果同时领取,其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将予以退还,不退还的将从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抵扣。